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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6-09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就业(2011)2号

各学院(系、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11]9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2011年我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材料收集 
  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等就业材料,是制定就业方案,制作报到证,转移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和派遣学生的依据。请各学院(系、部)督促毕业生及时将就业材料务必于6月10日前交就业指导中心。 
二、就业方案形成 
  就业方案形成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6月11日-20日为学校就业方案的核对、形成阶段。请各学院(系、部)认真核对、统计相关数据,组织毕业生逐项核对方案,整理完善就业材料,具体安排见2011届毕业生派遣工作安排表(附件1)。 
三、毕业生户籍、档案迁转 
  签约毕业生的户籍、档案按照所签协议的要求进行迁转。升学毕业生的户籍、档案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迁转。已签约但单位明确不接收户籍、档案的,按派回原籍处理,具体接收单位见2011年全国各省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附件2)。其他已签约毕业生要求将户籍、档案迁回原籍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同意的书面函件,由所在学院(系、部)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批准。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户籍、档案派回原籍。 
四、毕业生西安市准入证办理 
  (一)办理范围:2011届毕业生落户西安,若属以下情况之一,均须办理“准入证”: 
  1.就业单位落实在中央驻西安市城九区(西安市莲湖区、新城区、碑林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雁塔区)有用人自主权的企事业单位的; 
  2.就业单位落实在陕西省属西安市城九区、有用人自主权的企事业单位的; 
  3.就业单位落实在陕西省属西安市城九区的企业,协议书上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为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的; 
  4.工作单位落实在西安市市属企事业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为西安市市属企事业单位的; 
  5.就业单位落实在西安市属的企业,即协议书上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为西安市城九区人才交流中心的; 
  6.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入学校的西安市城九区生源,毕业档案和户口关系欲转回生源地的。 
(二)办理程序:上述第1、2、3类毕业生,其准入证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办理(教育厅不受理个人办理)。请学院(系、部)统一组织毕业生填写《2011年本科毕业生城九区准入证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6)、《2011年研究生城九区准入证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7),学院(系、部)将名单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需办理准入证学生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复印件于6月20日之前一并交至就业中心就业市场部(咨询电话:87092771,联系人:陈长友)。上述第4、5、6类毕业生,其准入证均由毕业生离校后报到时自行办理,详细情况请查看西安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haorc.com/)。 
五、《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为做好201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请各学院(系、部)于6月13日前到就业中心办公室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组织毕业生按要求填写,学院(系、部)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填写完毕后作为毕业生档案之一归档。 
  1.所有项目填写前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2.关于“自我鉴定”一栏,学生必须对自我进行客观评价,鉴定的内容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参加的各项活动、取得的成绩、个人优缺点、不足之处等内容;日期填写 “2011年6月15日”。 
   3.关于“班级鉴定”一栏,要求班主任按照学生表现认真填写,日期填写“2011年6月18日”。 
  4.关于“学校鉴定”一栏,由学院(系、部)党委填写,并加盖学院(系、部)党委公章,日期填写“2011年6月20日”。 
六、毕业生基层就业与2012届毕业生人数统计 
  根据教育厅要求,请各学院(系、部)做好201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统计工作(见附件8)和2012年毕业生人数统计(见附件9),并于6月21日前报就业指导中心。

                                                               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