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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学校专家公寓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9-12     浏览次数:

       

专家公寓各购房户:
  我校专家公寓建设项目是学校为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由学校基建处负责建设、利用我校房地产公司资质这一有利条件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实行零利润,按建设成本据实结算。参与建设的相关部门想尽各种办法,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和优惠,既能保证质量,又能降低成本,在建设过程中通力配合并承担了项目管理费用。
  专家公寓项目现已竣工验收,从8月13日起开始交房,目前绝大多数职工已经收房,有的已经开始装修。按合同约定,拟于9月底前完成交房,希望购房户及时办理收房手续,以便继续完成后续程序、办理相关证照。
  在交房过程中,部分购房户提出了一些咨询问题和要求。负责专家公寓建设项目的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近日与这部分购房户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购房户提出的问题做了认真、明确的答复和解释。为使所有的购房户了解情况和学校公寓建设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现就专家公寓项目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房价
  购房合同第四条约定:“单价为预估价,最终房款单价以专家公寓整体项目审计后的实际决算价格结算”。合同书上的价格是按照项目开工时的图纸预算确定的。但项目设计与建设实施是有差别的,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一些未预见项目(税收、锅炉房、物业房等)、物价上涨、部分项目优化和变更、增项,使工程成本有所增加,但都是根据住户代表建议或现场实际需要在住户代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变更的内容根据需要在校园网上已经进行过公示通知。现在的房价是根据已完成工程的实际造价和已经招标的在建工程的合同价确定的,基本反映了工程建设造价。最终价待工程完工决算、审计后确定,多退少补。待收房后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相关部门一起招标决定第三方审计单位,对我校专家公寓项目进行审计。业主如有疑问可以查账。
  对于部分购房户提出等审计结果出来后再据实交预估价外房款的意见按下列方法处理:1.愿意现在交款的购房户可按合同规定交款收房,待审计结果出来后再多退少补;2.要等审计结果出来再据实交预估价以外房款的购房户在办理相关补充协议后,可先按预估价交款,待审计结果出来后再据实交款、收房。
  二、关于部分内容的变更
  1.关于暖气片。合同附件三第5条约定:“暖气管道按施工图纸施工到位,不配暖气片”。 但在建设过程中,有住户提议,暖气安装调试技术难度高,甩给住户自己处理困难很大,难以达到设计效果,还可能留下渗漏隐患,要求以团购优惠价统一采购、安装暖气片。基建修缮项目领导小组与住户代表开会议定暖气片统一采购安装,采用钢制暖气片。暖气片类型的确定和采购都有住户代表全程参与,且通过学校招标采购显著降低了造价。包括暖气在内的整个楼房建筑、各种过水设备都有保修要求,在保修期内的维修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部分购房户根据自身经济条件,不愿意要比较高档的暖气片。考虑到这些职工的实际情况,领导小组同意拆除,并在交款时减除原暖气部分费用,不计取拆除费用。请要求拆除暖气片的购房户到物业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由物业公司安排建设单位拆除。业主另行安装暖气片应报物业审核,并由业主承担相关责任。由于原设计原因,以及地板内敷设的塑料管道,禁止安装地暖,以免给业主和邻居造成损害。
  2.关于门禁系统。少数购房户提出不愿提高标准,坚持“配对讲系统(含对讲机,但不配可视对讲机)”。领导小组同意可根据业主意愿,拆除现安装的可视对讲系统。在交款时,由业主申请,物业公司安排拆除可视对讲系统,以后安装电话对讲机,付款时减除相关费用。
  三、关于物业管理
  学校专家公寓建设领导小组、校基建修缮招标领导小组和住户代表会议决定,按照三级物业管理标准招标确定物业公司,成立了由工会牵头、纪监审和后勤部门参与、业主代表和有物业资质的专业人员参加的物业谈判小组,负责与物业公司谈判,逐一确定了合同条款。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费是按照分级分类的标准收取的,三级标准的物业费同类小区最少每平方米0.9元,学校要求我校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物业公司降低收费标准,只收取0.85元。水费、电费也是按照小区运行和物业经营需要,依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的。学校要求小区物业本着为小区的业主和教职工服务的原则,实现优质服务、收支平衡、保本经营。
  现在的物业公司为前期物业,如果各小区绝大多数业主有不同意见,可以待收房后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民主协商,确定符合大多数住户要求的标准,另行招标聘用新的物业公司,或与现物业公司重新定位各区服务价格和服务标准。
  四、其他问题
  1.关于面积。合同第五条约定:“以产权登记机关测量的面积为准”。合同约定的面积是图纸上的面积,它跟实际的面积有一定的误差。最终的面积以示范区房管部门实际测定的面积为准。
  2.沿街店铺。沿街店铺原本就在原设计规划中,它的建设、施工手续齐全,在建设过程中还缩短了0.4米,不存在给其他住户补偿的问题。
  3.关于车位。点房时车位是按照规划图纸确定的,规划与实际有一定出入,但车位数予以保证。请相关业主谅解。
  4.关于小区名称。专家公寓A、B、C三个小区为独立小区,分别命名为“农大雅苑”、“农大馨苑”、“农大嘉苑”,名称有一定的文化内涵,符合我们小区的特点,已经在政府管理部门报备,希望大家从积极的正面的角度去理解。如果各小区绝大多数业主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收房后按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另行讨论各自小区命名问题,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变更。
  5.关于A区和B区土地分摊问题。在土地分摊上,A区、B区是独立计算的,不存在相互分摊的问题。虽然两区的住户数相差不大,但A区的建筑面积为93085.88平方米,B区的建筑面积为56935.84平方米,A区比B区多了36150.04,另外也将人防工程和小区门面房、物业房安排在了A区,不能简单的以住户数的多少来比较。
  6.关于人防工程和地下车位。人防工程和地下车位在A区,由A区独立分摊,与B区没有关系。人防工程是政府强制建设项目,将人防工程与地下车库结合,补充了人防工程建设费用从而减轻了所有业主负担,同时降低了车位租用费,实现了双赢。
  7.关于天然气入网费、电视、网络初装费及相关设施。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教职工的利益,学校一直在与示范区有关部门协商,尽可能争取各种优惠,得到了不少支持,但有的部门很难达成优惠协议。上述这些费用物业公司只是代办代收,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查询。
  在收房过程中各位业主如果发现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填写在收房表格中交给物业公司,由施工方无偿修理完善。
  在专家公寓建设和交房过程中,学校有完整的决策体制保障和监督机制,参加该项目建设的有关部门也尽职尽责,努力做好相关工作。但由于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我们经验不足,且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有些事很难办理,请广大用户谅解。

 

                专家公寓建设领导小组
                  2012年9月12日